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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发布时间:2017-11-17 14:10:0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叶远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越声明: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比期初减少100%,主要系本期金融投资款收回影响所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期初增加1,585.64%,主要系增加对苏州工业园区睿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及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投资影响所致;

  5)在建工程比期初减少93.60%,主要系本期全资子公司广东万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万和电气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竣工影响所致;

  10)应付利息比期初增加253.52%,主要系本期全资子公司中山万和电器有限公司补计提短期借款利息影响所致;

  16)少数股东权益比期初增加46,328.76%,主要系受新增合资公司广东万博电气有限公司、合肥万博电气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影响所致。

  3)税金及附加比上期增加45.33%,主要系根据新会计准则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税金调至本科目影响所致;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期减少99.99%,主要系出售金融资产按确认的此收益影响影响所致;

  8)其他收益比上期增加100%,主要系根据新会计准则将项目专项资金从营业外收入科目调至本科目影响所致;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减少1,010.34%,主要系本期投资苏州工业园区睿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影响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增加94.48%,主要系本期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影响所致。

  1、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召开董事会三届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参股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拟与普通合伙人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出资份额认购协议》,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参股投资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7年9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集团”)与全资子公司广东硕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德投资”)签署了《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万和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3,05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66%)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硕德投资。2017年9月17日,万和集团与硕德投资签署了《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决定对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价款进行调整,双方确认最终每股转让价格由人民币18.26元/股变更为人民币18.27元/股,股份转让价款由人民币238,293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38,423.50万元,《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中列明的其他事项均未调整。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收到万和集团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万和集团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05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66%)转让给硕德投资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10月9日办理完成。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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