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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河南工商系统处理投诉4283件 家电售后成热点

※发布时间:2016-6-26 12:00:3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大河网讯(记者 赵檬 实习生 韩雪鸿)9月15日,大河网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2014年8月份,全省工商系统各级12315工作机构共受理消费者咨询17823件,投诉4283件,举报771件,共计22877件。其中,有关家用电子电器的售后维修问题成为投诉热点。

  据了解,截至8月底,在4283件投诉中,已处理4099件,处理率95.70%,投诉涉及争议金额71.03万元,经济损失金额255.7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量同比上升12.05%,其中咨询量同比上升8.20%,投诉量上升31.70%,举报量上升11.26%。

  根据消费者投诉问题的基本情况与热点分析,2014年8月投诉热点集中于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建材、居民服务及修理服务等。其中,商品消费类投诉共2989件,占投诉总量的69.79%,服务消费类投诉共1294件,占投诉总量的30.21%。在商品消费类投诉中,涉及家用电子电器的837件,占商品类投诉量的28.00%;涉及日用百货的548件,占商品类投诉量的18.33%;涉及家用机械的497件,占商品类投诉量的16.63%;涉及烟酒饮料食品的277件,占商品类投诉量的9.27%;涉及建材的173件,占商品类投诉量的5.79%;涉及农用生产资料的40件,占商品类投诉量的1.34%;涉及其它商品消费的617件,占商品类投诉量的20.64%。

  家用电器类投诉主要集中在空调、冰箱等夏季常用电器售后维修不及时等方面:一是反映空调、冰箱出现问题,商家上门不及时,调换不及时;二是反映空调、冰箱出现质量问题,商家鉴定时间长,问题认定慢,有拖延、推诿现象等。

  消费典型案例

  1.空调买后三天即出现故障,漯河工商帮消费者免费调换

  8月9日,漯河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郑女士投诉,称其以6000元的价格在舞阳县某电器城购买的分体式空调,使用第三天时出现故障,郑女士联系商家要求换机,经销商却以消费者的空调没有外包装为由不予调换。接到投诉后,工商部门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查郑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后经舞阳县局执法人员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免费为郑女士调换任意品牌、任意款的机型,直至消费者满意。

  2.新乡12315助消费者继续使用获赠的汽车保养服务

  8月中旬,新乡市消费者张先生向12315打电话反映,称其去年五月在南环与和平交叉口的一个4S店购买了一辆越野车,当时店方送了几次汽车保养,并没有说明有使用期限。近日张先生到该店更换零配件时,想顺便给车做一下保养,但是店里的工作人员却告知其赠送的汽车保养有使用期限且期限已过,所以无法给其保养。张先生认为这个不合理,故以经营者对当时的服务承诺不兑现为由予以投诉。辖区工商所接诉后,立即派执法人员向4s店负责人联系了解情况,发现张先生所述基本属实。后经过执法人员多次耐心和店方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店方答应张先生的车可以继续进行免费保养,并赠送了消费者一桶机油作为补偿,张先生对此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3.消费不可取,工商助消费者讨回订金

  8月4日,新乡消费者侯先生投诉称他于今年7月份在家装建材团购会期间交订金1000元订购新乡市某建材城厨房吊顶一套,8月3日去店里选购商品时却被告知必须厨房、卫生间一起装修,而消费者只需要装修厨房,并且团购会期间商家并未告知消费者厨房、卫生间需要一起装修这一情况,消费者要求退订金,被商家。接到投诉后,辉县胡桥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查明消费者所述基本属实。执法人员告诉商家:依据《消法》,其行为已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商品的。后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将1000元订金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非常满意。

  4.新密工商助消费者成功索回被商家的抽品

  2014年7月31日,消费者侯女士来到新密市工商局12315投诉大厅投诉,称因2014年7月27日新密市承誉德酒店举行“家居建材千万优惠活动”,侯女士在活动现场某家具店定了500元订单,并抽中一等(42寸创维液晶电视一台),家具店将品,要消费者消费满3000元才能将品领走,侯女士无奈之下定下一套沙发,付完定金后被告知仓库无货,需延迟送货上门。侯女士对商家要求消费者消费满3000元才能领走品的行为十分不满,遂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新密市工商局市区工商所高度重视,立即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处理,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投诉双方达成和解协议:1、品42寸电视商家立即兑付;2、消费者按实际需求自主选择购买与不购买商品;3、所选购沙发按消费者要求可以退货。消费者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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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家电售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