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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18-11-8 5:21:5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a型血人的性格特点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告。

  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3.2基金净值表现

  注:1、本基金建仓期自2006年11月27日至2007年5月26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

  2、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80%+中信国债

  指数收益率*1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变更为“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股东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2%。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本基金管理人名称于2017年12月18日起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告。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运作中基金为64只,分别为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深度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周期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旺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鼎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景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悦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永益一年定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理财28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新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智惠金货币市场基金、中信保诚嘉鑫定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至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处于清算期中的基金为10只,分别为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主题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永鑫一年定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永丰一年定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永利一年定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鼎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至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以及《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及公司拟定的《信诚基金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实际落实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项要求。各部门在公平交易执行中各司其职,投资研究前端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交易环节加强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利用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相关程序,及其它的流程控制,确保不同基金在一、二级市场对同一证券交易时的公平;公司同时不断完善和改进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在事后加以了严格的行为,分析评估以及报告与信息披露。当期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与其它投资组合之间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

  回顾2018年上半年,受美联储加息、中美贸易冲突加剧等事件影响,国内股票市场波动有所加大,整体出现较大幅度回调。上半年上证综指下跌-13.90%,与内需相关的行业的如食品饮料、家用电器、医药生物、休闲服务等行业涨幅较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8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6.43%,基金落后业绩比较基准0.45%。

  上半年受国内外影响,国内宏观经济面临较大挑战。2季度实际P增长6.7%,较1季度回落0.1%,在结构上出口贡献下降,消费贡献上升;1-6月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6.0%,环比回落

  0.1%,基建投资持续大幅回落是拖累固定资产投资;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呈下降态势,表外融资剧烈萎缩,6月社融同比增速创历史新低。中美贸易冲突持续升级,7月初中美对340亿美元商品互相加征25%关税正式生效。货币政策整体稳健中性,二季度操作上较为友好。

  展望下半年,在国内经济面临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近期宏观政策出现缓和迹象,去杠杆节奏和力度有所放缓,信用紧张局面得到阶段性缓解。下半年宏观政策对于股票市场影响加大,后续密切关注政策变化以及中美贸易冲突进展。A股市场仍面临较大波动性,预计维持震荡格局下的结构性行情。

  为了向基金投资人提供更好的证券投资管理服务,本基金管理人对估值和定价过程进行了严格控制。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估值决策委员会来更有效的完善估值服务。估值决策委员会包括下列:分管基金运营业务的领导(委员会)、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股票投资负责人、债券投资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主管(委员会秘书)。本基金管理人在充分衡量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货币风险、衍生工具和结构性产品等影响估值和定价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运营部、稽核部、投资部、风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政策。

  估值政策和程序的确立和修订须经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行。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并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及时召开估值决策委员会。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的运营部使用估值政策确定的估值方法,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采用专用的估值业务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账务处理,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托管协议中“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确定的规则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基金经理持续保持对基金估值所采用估值价格的关注,在认为基金估值所采用的估值价格不足够公允时,将通过首席投资官提请召开估值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调整基金管理人所采用的估值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71,452,701.61份,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0.699元,基金份额总额56,312,751.61份。下属分级基金:信诚中证智能A的基金份额净值

  1.026元,基金份额总额7,569,975.00份;信诚中证智能B的基金份额净值0.372元,基金份额总额

  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91号《关于准予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55,804,284.8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77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455,918,355.7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14,070.9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变更的函》,经中华人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12月18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基金代码“165524”)、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以下简称“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基金代码“150311”)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以下简称“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基金代码

  “150312”)。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信诚智能家居份额。投资人场外认购所得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或分拆。投资人场内认购所得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将按1∶1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离为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数量保持1:1的比例不变。基金合同生效后,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分别场外和场内申购、赎回,但是不进行上市交易。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将申请上市交易但是不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场内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之间可以按照约定的规则进行场内份额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场内信诚智能家居份额按照1∶1的份额配比转换成1份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1份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行为。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与1份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转换成2份场内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行为。

  基金份额的净值按如下原则计算: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净值计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其中基金份额总数为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

  该份额组合的基金份额净值之和等于2份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和。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的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税后)+3%,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的份额净值每日按该约定年收益率逐日计算,计算出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后,根据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与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之间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关系,可以计算出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本基金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年12月5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的除外),本基金将进行基金的定期份额折算:定期份额折算后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0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场内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分配给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持有人。信诚智能家居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2份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将按1份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获得新增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外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后,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的比例。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不参与定期份额折算,每次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除以上的定期份额折算外,当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0元时,或当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0元时,本基金将以该日后的次一交易日为本基金不定期折算基准日,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比例为1:1,份额折算后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0元。当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0元时,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信诚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及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0元的部分均将折算为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分别分配给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持有人。当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0元时,信诚智能家居份额、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的份额数将相应缩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5]344号核准,本基金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

  (150311)113,116,599.00份基金份额与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150312)113,116,600.00份基金份额于2015年7月15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对于托管在场内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分拆为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即可上市流通;对于托管在场外的信诚智能家居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跨系统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分拆为信诚智能家居A份额和信诚智能家居B份额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最新公布的《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智能家居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债券、债券回购、中期票据、银行存款、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100%,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证智能家居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95%×中证智能家居指数收益率+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基金2018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上半年度的经营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除6.4.5所列变更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及其

  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未缴纳的,不再缴纳;已缴纳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应纳税额中抵减。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对国债、地方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

  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6.4.7关联方关系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2、本基金通过“中国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转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本报告期末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5,772.25元(上半年度末余额461.87元)。

  注:本基金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达华智能”仍未发布复牌公告。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于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43,393,873.67元,无属于第二层次及第三层次。(2017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于2018年6月30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同)。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买入股票成本和卖出股票收入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7.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以及对冲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标的指数的风险。

  7.12.1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处罚说明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或“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7]47号),发现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披露违规”、“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等问题。广东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对达华智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1.12%;信诚中证智能家居分级基金为指数基金,理应按照指数权重进行投资。组合投资于该股票的权重约为1.26%,未发现投资决策异常。

  除此之外,本基金指数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及积极投资的前五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处罚。

  为本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本基金根据券商的研究实力和服务水平选择专用席位。由研究部牵头对席位候选券商的研究实力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候选券商的综合实力,由研究总监和投资总监审核批准。

  本基金根据券商的研究实力和服务水平选择专用席位。由研究部牵头对席位候选券商的研究实力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候选券商的综合实力,由研究总监和投资总监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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