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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新宇:反垄断与知识产权制度具有共同的目标

※发布时间:2018-6-7 23:19:0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2017年8月30日至31日,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主办、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承办的第六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在上海举行。本届论坛的主题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竞争政策”。

  “反垄断与知识产权的协调(第一部分)”议题的研讨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中国人民大学院教授韩立余主持。

  国家发展委价监局处长徐新宇以“知识产权行为的反垄断规制”为题发表了。他强调,反垄断执法机构“尊重并支持知识产权人的权益,同时反对知识产权排除、竞争行为”的原则。一般而言,知识产权和规制知识产权行为并行不悖,理由在于:其一,反垄断与知识产权制度具有共同的目标,即促进竞争和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消费者利益,增进社会福祉;其二,反垄断执法边界有限,与规制并重;其三,反垄断执法效果分析,始终关注竞争问题。他表示,近些年,与标准必要专利有关的反垄断诉讼和举报不断增加,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科学合理地有效运用反垄断法规制标准必要专利行使行为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执法机构在实践中将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在竞争、关注被许可人利益的同时,必须保障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权益。下一步,执法机构将通过有关立法、细化规则等明确高价许可、等行为的判断标准。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同仁,非常高兴有机会利用这段时间跟大家汇报国家发改委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工作。

  上世纪90年代无形资产这个概念提出时,大家对知识产权当时就有了一定的认识,当时我参与了财政部的一个课题,无形资产是大概念,知识产权属于其中一部分,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发改委是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反垄断执法机关之一。在《价格法》里,国家明确知识产权企业拥有定价自主权。而且当时国务院有一个定价目录没有把知识产权类作为定价、指导价,当时就是市场条件下自主定价。我们的企业,知识产权权属人有自主定价的。

  国家发改委从1998年《价格法》开始实施时就鼓励知识产权类定价,叫做技术垄断性定价,这个定价也参照了国外情况,对资产提供的基础服务,比如技术监督局提供垄断性服务,这些由国家发改委定价,但是没有针对企业知识产权定价。对企业拥有的研发和专利类、商标类、著作权类的,一直是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定价。所以,中国尊重并支持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但是我们反对知识产权排除、竞争的行为。

  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制度有着共同的目标,促进竞争和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消费者利益,增进社会福祉。反垄断执法是有边界的,和规制并重,效果分析。我们始终关注的是竞争问题,这是发改委从2009年开始涉及到知识产权类案件我们执法中最重要的一个考量因素。

  随着“中国制造2025”的推进,中国由传统的制造业大国向创新型国家迈进,尤其在无线通信领域涉及到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纠纷越来越多了。7月14号中国的一个手机厂商在意大利被海关发了海关行政,一个NPE做了这个事情。今年3月份,一个音频公司在印度法庭对我国一个手机企业提出永久禁售令。虽然经过我们的协调这些事情都得到了初步解决,但是在我国这种纠纷越来越多、越来越泛滥。

  通过在知识产权中市场支配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越来越多,时有发生。除了我上述讲的例子之外其实还有很多,这些NPE的观点都很奇葩,在座很多律所,包括一些知名大律师我们都一起见识了什么叫NPE。有一个NPE的负责人我第一次见他,他就说他有5个SEP,说我在纽约第五大道问了四个人,大家都说我这个专利非常好,我说你根据这个就得出你的专利非常好?

  还有一个NPE公司只有122个SEP,他说高通一万两千个都抵不上我这122个,没有我这122个,手机是用不了的,我都是标准的基础专利。我说那我问你,对一个人来说,手机就跟人一样,眼睛重要还是鼻子重要?有个NPE给我们企业讲,你们拿我是没有办法的,我在中国没有企业,我在中国没有投资,我也不打算去中国,他们这些观点都常奇葩且有意思的。

  所以,对于SEP滥发的行为还是应该规范的。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参与了一系列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有的处罚了,有的调解了,大部分集中在无线通讯领域和家用电器领域。也是中国制造业需要专利最多的领域。

  标准必要专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规制不能越界,这是我们这几年执法当中一直注意的。并非所有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纠纷都适用《反垄断法》。我们还是要个案的具体分析,竞争,同时关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利益。

  我们做的比较典型的案子是终止调查IDC, IDC案就是救济,深圳法院也同时做出裁决,要求IDC做出整改承诺。

  高通案非常典型,我们关注的不是价格水平,关注的是不公平高价的行为,高通公司行为就是收取不公平高价的许可费,在许可费率已经比较高的情况下,他还对过期专利收费,并且不提供专利清单,要求被许可人将专利进行免费的反向许可,超范围的按整机收取许可费。按整机收还是按基带芯片收许可费,这都是双方谈判的结果,我们不干预,但是这个行为一定要符合公平原则,不能违法。

  高通被调查期间和被调查前只与少数中国企业正式签了许可费协议,到上个月已经有一百多家,说明我们的企业还是尊重知识产权的价值。

  我们2014年向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提出,应该起草一个《关于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同意后,我们就组织专家论证,组织课题,组织去企业调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执法才是最好的普法,没有执法实践制定的规则可能都是不太科学的。

  在我们一系列执法实践的基础上,发改委起草了指南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我们花费很大心血提出了比较可靠的指南草稿,我们看到反垄断委员会也在此基础上公布了征求意见稿。

  现在我们很关注的是专利许可费的堆积,专利许可费的叠加问题。通信行业利润率可能是8%,还好一点,一般工业企业都是5%不到。专利费叠加起来有人测算是15%到22%,这样对创新对企业发展都常不利的。我们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和反垄断执法部门之一,我们不企业的定价自主权,但你成本形成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还是要有一个靠谱的规则。

  在《指南》框架思之下,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SEP许可费的定价机制,也就是你的成本构成因素,定出一个规则来,大家都要按这个规则来执行,中国的规则不是你、你,而是在公平、、公开的基础上授权在中国的许可,严格遵循《价格法》和《反垄断法》,确保化、制、规范化地运行。

  我们不主张有许可费的主导权或发言权,我们就要求有一个公平的规则,我们也希望在座企业、专家以及律师同仁跟我们一起来推动这项工作。关于规则,有些想法已经在《指南》的征求意见稿里面都涵盖了,欢迎大家提出你们的想法。今年是《反垄断法》公布10年,执法9年,在座很多同事跟我一起经历了风风雨雨的9年,希望咱们一起努力,不忘初心,一起快乐,一起难过,继续努力,继续前行。谢谢大家!

关键词:新宇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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