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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1-12 18:24:5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3、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4、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审核并组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6、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7、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技术创新、产品质量管理及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8、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县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9、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10、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1、负责协调指导机械、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磷化、盐业、食品、医药、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市履行《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2、贯彻执行《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程序,加强安全管理和行业自律。

  13、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规划和组织电子政务建设,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14、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信息传输网络建设;指导全市信息管线网(包括通信、无线通信等)的规划;负责协调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15、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通信、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对市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提出审查;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进信息化知识普及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

  16、负责全市通信行业的协调和监管,负责全市信息服务业和软件、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无线、主管全市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经营,承担行业管理职责。

  1、协助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煤炭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和煤炭市场监管工作,依法开展煤炭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研究电子产品,促进科技发展。包括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检测设备、工业自动化、非标设备的研究开发和生产销售。

  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目标考核、安全、后勤保障、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业与信息化地方志编纂工作;组织协调代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研究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推动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宣传、新闻发布与理论研究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负担情况,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受理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举报、投诉。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协调推进“国家新型工业产业示范”的创建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意见,审核并组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测分析企业技术运行状况及趋势,提出企业技术;负责重大技术装备进口(不含核电项目)免税的初审工作;建立工业项目建设绿色通道,承担企业技术项目投资核准、备案及项目验收相关工作;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和服务大企业的工作机制,提出服务大企业发展的政策;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承担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提出生产调度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应急物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承担“双亿工程”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引导实施名牌产品战略;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提出中小企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相关政策;提出有关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编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对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督促检查;监测分析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学会、协会等工作。

  负责经信委机关及系统政务体系建设及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申请和办理等工作,主要包括:电力设施区作业审批;电力系统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和事故紧急限电序位表的审核、批准;发电企业电费收益权质押合同登记;融资性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新开工增加投资工业项目零收费认定等。指导直属单位办理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等级认定、电子电器经销商经营产品售后服务网点备案、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等行政服务事项工作。原电力科承担的电力设施区作业审批、电力系统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和事故紧急限电序位表的审核、批准和发电企业电费收益权质押合同登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划归行政审批服务科;原中小企业发展科承担的融资性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划归行政审批服务科;原政策法规科(市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承担的新开工增加投资工业项目零收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划归行政审批服务科。

  参与拟订运输、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衔接;组织拟订综合运输应急方案,协调不同运输方式紧急调运应急物资,协调电煤等重要物资的运输;组织协调重点港、站的疏运。

  拟订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日常电力运行工作,协调处理电力运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负责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参与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等工作。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初审、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生产调度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煤矿矿长资格的考核和煤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经授权负责全市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报审工作,综合协调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参与煤矿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11、节能与重化产业科(市履行《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轻工投资管理中心)

  负责协调指导石化、轻工、纺织、冶金、磷化、盐业等工业行业管理;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对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包装行业管理和包装产业发展工作;协调全市军民结合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主管民用爆破物品生产和经营,承担行业管理职责,指导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市履行《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拟订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状况;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承担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组织国家、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承担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与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负责协调电子电器产品及家电维业管理。

  拟订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发展、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及应用系统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市本级预算单位电子政务项目预算审核,推进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推动工业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和行业管理的信息化;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信息系统工程行政执法,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工作;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推进面向公共服务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字信息产业的发展;负责通信行业的协调和监督;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动信息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协调推进通信、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参与拟订工业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市场开拓、展示展销工作;负责与国际组织间的有关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工业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政策和措施;参与拟订扶持工业企业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和组织企业到境外投资创办企业。

  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负责监督和管理融资性行业,促进融资性体系建设;负责协调银企关系,建立完善银企合作机制,推动银企合作;协调推动企业上市等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工作等。

  贯彻落实汽车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监测分析汽车产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承担市推进整车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域经济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推进县域经济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工作;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拟订培育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负责企业生产许可初审及工作;拟订工业园区的政策措施,指导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制订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监测、分析园区经济发展动态。

  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负责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检查监督;拟订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指导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行业管理和国家委托我市药品储备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医药产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开发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推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中医药产业专项安排意见;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

  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拟订行业专业人才、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信息化宣传普及和计算机应用培训,软件人员考试,IT考试培训、考核、鉴定、管理、办证工作。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负责各项资金使用的管理;负责指导委直属单位的财务制度制定和实施以及财务业务监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资产监管、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度工作;承担机关干部、职工的医疗、养老保险等工作。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为4620.23万元,2016年市经信委部门年初预算为3095.66万元,当年追加预算1524.57万元(主要包括追加的特困群众求助金、2015年目标考核、2016年调整工资新增津贴补贴、死亡抚恤及丧葬费等)。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决算收入合计4753.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59.7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93.41万元(一次追加工资增效部分的公积金、医保金,办公室回迁装修及办公设备购置费、项目经费的采购指标等)。比2015年决算收入增加了915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增加2014-2016年调资及目标考核励等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经费、救助资金等。

  2016年决算支出总计4753.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支出4620.2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2.94万元(基本支出76.45万元,主要是扣个人养老金及挂职干部补助费;项目支出56.49万元,主要是人才发展专项、办公设备购置、招商引资等资金当年工作任务未完成需下年继续工作。)。本年支出包括:科学技术支出69.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9.6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7.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45.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3.70万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1160.47万元,主要开支了特困群众救助金、2015年目标考核、2016年调整工资新增津贴补贴、死亡抚恤及丧葬费等。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62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4.03万元;项目支出496.19万元。年初预算3095.66万元,当年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524.56,主要为:增加2014-2016年调资及目标考核励等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经费、求助资金等。

  1、基本支出4124.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基本工作正常运转基本支出,包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9.64万元,主要用于经信委机关、市煤炭监督管理站、市电子科学研究所、市家电办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78.30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793.89万元;死亡抚恤115.1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2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7.42万元,系主要用于经信委机关、市煤炭监督管理站、市电子科学研究所、市家电办在职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2.4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7.7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1.29万元。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224.27万元,主要用于经信委机关、市煤炭监督管理站、市电子科学研究所、市家电办在职的工资等支出。其中之一:资源勘探开发(行政运行)190.34万元;制造业(行政运行)485.21万元;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行政运行、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1502.19万元;安全生产监管(煤炭安全)39.62万元;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6.91万元。

  2、项目支出496.19万元,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科学技术支出)54.59万元;城乡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支出)20万元;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21.60万元;其中:资源勘探开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10万元、制造业(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9.25万元、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5.88万元、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19.37万元。主要用于经信委专项工作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平台建设及运行、专用车发展、生物产业、行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推进产业化、信息化、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产学研工作、参展专项、安全生产、市企业家协会、“3331人才”培训、家电行业维业监管、煤炭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等专项工作的工作经费。

  3、2016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合计54.5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下降101.9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75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181.60%;公务接待费26.01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66.47%;因公出国(境)费4.81万元。

  2016年经信委部门“三公”经费支出54.57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10.18万元相比,减少了55.61万元,下降101.90%,与上年支出90.74万元相比,减少了36.17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按照中央“八项”要求,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厉行勤俭节约、铺张浪费的要求,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用4.81万元,参加市组团赴、公务访问(1人),主要开支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②公务接待费26.01万元,共接待256次、1986人,主要用于经济运行、招商引资、、生物产业发展、安全生产检查、节能减排及各类专业会议等必须的公务接待支出;③公务用车运行费23.75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励费用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公车未前的19台,公车后核定公车数为2台);④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本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68万元(与部门决算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增加了3.14万元,增长1.59%。主要原因:2016年新增加人员3名。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市经信委共有车辆19台(公车后实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公务车1辆、离休干部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