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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报废高峰奔涌袭来

※发布时间:2017-11-18 11:56:2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我国作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与消费大国,必须实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网络化回收、集中化处理、规模化利用”。 资料图片

  通过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实施,改变过去生产者只需支付产品制造费用的利润核算方式,过渡到生产者必须支付“产品制造费用+产品报废的治理费用”的方式来核算利润方式,使生产者全面支付产品报废费用成为经济新常态下的一种正常成本支出

  您家里淘汰过多少电器电子产品?您会把它交给正规的处置企业,还是图点小便宜卖给拾荒者?这样的问题,每个人都会碰到,而普通消费者的选择,也关乎这个产业能否健康发展。

  期间,一些代表委员提出,我国作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与消费大国,必须实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网络化回收、集中化处理、规模化利用”,应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与产业政策,促进整个行业转型升级发展。

  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行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深圳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林美)近日组织发布报告——《从电子废弃物处理产业的发展环保管理的巨大进步》,指出在立法方面,我国仅用3年时间,走完欧美与日本等发达国家十几年才走完的,形成了从立法到主管部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标准和规范,一个至上而下的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促进行业朝着绿色化与规模化的方向发展。

  2015年2月,国家认可的电子废弃物产品目录刚刚扩容。国家发改委联合环保部、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委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新版目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据悉,新版目录中,电子废弃物由原来的“四机一脑”扩展至热水器、打印机、电线个品类。业内认为,生产者责任制度的扩容,是中国电子废弃物处理行业的又一法制进步。然而,2014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废旧电池和废旧荧光灯管却并未纳入新版目录。

  格林美董事长许开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第二批目录新增9种电子产品,也是大进步,但是对于庞大的电子废弃物处理远远不够。废旧灯管未能纳入新目录,确实让人费解。还有,生产量巨大的锂离子电池、碱性锌锰电池也没有纳入征收范围。“不知在犹豫什么。”

  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我国大中城市和城镇每年废旧灯管:荧光灯管7亿支,节能灯管12亿支,高压钠灯和金卤灯1500万支。根据产业信息网监测数据:2013年我国荧光灯产量为44.52亿只,同比增长9.49%。其中2013年12月我国荧光灯产量达到4.12亿只,同比增长2.02%。

  据介绍,荧光灯管中含有汞,一支管径为36毫米的粗管径荧光灯含汞量为25毫克~45毫克,一支管径为26毫米的细管径荧光灯含汞量为20毫克,一支管径为10毫米的紧凑型荧光灯含汞量为10毫克。汞的沸点很低,在常温下即可蒸发,废弃的荧光灯管破碎后,立即向周围散发汞蒸气,瞬时可使周围空气中的汞浓度达到10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而国家的汞在空气中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01毫克/立方米。

  业内人士认为,新目录扩容后,新增产品的补贴标准也将随后公布,这对行业而言将带来不可忽略的影响:一方面补贴将直接传导至上游回收环节,提升正规渠道的回收价格、回收量和处理量;另一方面,这也将促进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进入回收拆解行业,利用现有销售渠道进行回收拆解和深度利用,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发展。

  最起初,电子废弃物处理产业也存在严重的“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正规企业吃不饱,大量废弃物流入游击队。但业内人士同时指出,基金制度的有效实施,促进电子废弃物朝着绿色化与规模化方向发展。

  所谓基金制度,是指2012年7月,开始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

  格林美发布的报告指出,正是由于基金制度的实施,使得我国电子废弃物产业从2012年以前的杂乱无序、环保、的拆解方式,转变为规模化、机械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拆解方式,实现了电子废弃物回收放开、处置定点,向回收企业集中,形成回收处置有序化的态势。

  报告显示,自基金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实施前相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能力增长20多倍,年实际规范拆解处理数量增长100多倍。2014年有85%以上的电子废弃物进入园区进行了规范化的处置。

  截至2015年2月,我国已有106家处理企业获得基金补贴资格,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年许可处理能力达到1.27亿台。

  但是,正规企业只局限在目录范围内的电子废弃物处置。全国代表朱海燕指出,“正规企业回收的电子垃圾一般只局限在‘四机一脑’这个范围,然而线种,还包括废弃的手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风扇及灯管等各种电子产品。”朱海燕说,在中国,平均每个受访者拥有过四部手机,只有1%的人会将废旧手机送去回收,低于3%的全球平均值和英国9%的最高值。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1年底,我国“四机一脑”的社会保有量已达17.7亿台。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一份数据表明,按照使用寿命计算,中国家用电器每年的理论报废量已超过5000万台,且以年均20%的速度在增长。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彩电、空调、冰箱等5类家电的年报废量将高达1.6亿台。

  除了上述几种主要电子电器产品外,我国每年还有更大数量的消费电子产品、小型家用电器等进入报废期,成为电子废弃物,如手机、收音机、MP3、音响、电饭煲等。

  对此,《管理条例》第十条了生产者承担的责任不仅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而且还要延伸到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特别是废弃后的回收和处置,主要包括经济责任、循环利用责任、信息披露责任。

  据了解,当前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主要实行多渠道回收、集中(定点)的处理模式,没有建立法律意义上的区域性排它性的回收网络体系,也没有将社区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站纳入法律管理体系。而且,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主力军——个体私营小型企业长期处于管理的真空地带,导致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收集处于无序状态。

  全国代表、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吴世忠指出,我国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还不是太严格。目前,《条例》及其配套制度没有明确生产者在回收处理上的关键责任。

  他说,生产者回收处理责任仅体现在交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上,一定程度上影响与制约了大型家电制造商参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积极性,导致产业内企业上下游关系不稳定,产业发展的基础不牢,难以吸引有强大实力的企业进入,不能快速形成稳定发展的产业体系。

  中国促进会会在今年提案中指出,要明确生产者、销售商、回收处理商、消费者和之间的责任,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管理模式。明确电子垃圾处理工厂必须是高科技、低污染的现代化企业,明确电子生产企业自建和社会开办的专业大型电子垃圾处理工厂在电子垃圾回收处理中的主导地位,并制定相应合理的回收环节和运输物流费用的国家指导价。同时加管和执度,提高非法回收渠道的营运风险和成本。

  提案认为,电子垃圾处理是需要高成本、高专业性和高技术含量的产业,前期投入较大,收益较慢,企业负担重、积极性不高。在短期内国家设立专项资金并与国家开发银行长期无息贷款相结合,集中、重点支持大型专业电子垃圾处理企业的建设,支持引进高端处理设备和技术,逐步淘汰低水平、低效果的企业和小作坊。

  全国代表朱海燕对于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商,要对使用期内的产品负责,还要担负废弃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置等一系列工作,促使其履行回收责任。经销商也应对废弃电子产品的回收承担一定的责任,积极主动回收,对于交还回来的一些耐用电器还应给予消费者一定的补偿。

  “部门也应当承担起废旧电子产品回收的责任”。朱海燕,通过设立回收处理补贴基金、税费减免、无息或低息贷款等经济手段,激励一些有资质、有能力的企业投入到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产业中来,此外,尽快建成覆盖城乡的定点回收站、社区回收中心及智能交投网络为一体的废弃电子产品便民回收网络。

  “目前我国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延长了生产者的责任,明确了谁生产、谁回收准则,使我国电子垃圾回收产业进入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阶段。”许开华认为,“应建立由生产者支付处置费用的方式来推动电子废弃物处理产业的投资与产业进步,要让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全部覆盖所有电子产品的制造,淘汰落后产能,让所有生产者对污染买单,推动行业朝着附加值高的产品转型升级。”

  许开华,通过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实施,改变过去生产者只需支付产品制造费用的利润核算方式,过渡到生产者必须支付“产品制造费用+产品报废的治理费用”的方式来核算利润方式,使生产者全面支付产品报废费用成为经济新常态下的一种正常成本支出。

  格林美发布的报告呼吁,应明确污染物治理费用:谁生产、谁负责;谁消费,谁负责。报告指出,在欧美及日本等发达国家推进的生产者及消费者延伸责任制,明确确定污染处置费用不是国家出,而是生产者、消费者负责。

  许开华说:“我们要明确谁制造谁负责、谁消费谁买单,生产者在生产一件产品时就要对产品日后的报废负责,而消费者在购买了一件商品时也要对今后的丢弃处理买单。生产者和消费者要自觉遵守法规、自觉缴纳污染治理费,对生产和购买的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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