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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合肥国家家电质检中心招聘25人 11月17日起报名

※发布时间:2020-9-24 12:31:0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属虎的属相婚配表近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获悉,合肥国家家电质检中心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专业技术人员。感兴趣的考生可于11月17日至21日网名。据了解,本次笔试时间为12月6日。具体情况如下:

  附:合肥国家家用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全文)

  为适应工作发展需要,提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履职能力,合肥国家家用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合肥国家家用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1、考生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9:00至11月21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11月24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11月25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报名缴费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将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或申请退费。改报考生需提交书面改报岗位申请,申请传线,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12月4日至12月5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总分100分,不指定。

  《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英语、公文处理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专业知识》内容主要包括电子技术、电原理、高等数学、大学物理、计算机基础知识等,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

  3、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经查分程序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体检、考察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被确定为进入拟聘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网名资格审查表及专业要求的其它材料和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体检通知书。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体检、考察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证件材料的;不能在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所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二次。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拟聘人员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转发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品行、、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等。

  4、如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示3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一)公示期满后,公示无或有但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核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二)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三)待遇:聘用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工资按《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合办〔2014〕2号)相关执行。参照合肥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对硕士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定每月薪酬待遇为600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保险);对本科学历并有一年以上检测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定每月薪酬待遇为550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保险);对本科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月薪酬待遇为500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保险)。

  3、监督电话(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62882741(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

  附件:《合肥国家家用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0101010112电气类0806本科及以上35周岁以下1、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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