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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调查电商平台:广告禁用语问题突出

※发布时间:2018-12-4 4:17:3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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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电网-道:根据我国新修订实施的《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之,违规使用“第一”等广告禁用词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

  据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陈元虎介绍,11月1日21日,南京全市12315平台共接受涉及“双十一”的消费类信息1017件,较去年同期(1103条)略有下降。

  据介绍,“双十一”期间,工商部门以南京电商企业为监测对象,针对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母婴用品、粮油副食、医疗器械等5大商品种类,对南京市内天猫、淘宝、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等主要网络交易平台上2916家店铺开展定向监测。

  监测结果显示广告禁用语问题比较突出,绝对化用语、虚假性词语和、暗示医疗效果出现次数最多。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了几家比较典型的案例。比如,南京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康辉旅游网”发布相关产品时,在产品介绍“【金门贡糖】金门第一品牌,品尝美味的金门特产”中,使用了“第一品牌”绝对化用语。

  此外,南京美瑞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全民体检网”发布“美年大健康集团是集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健康咨询于一体的全国经营连锁机构,是中国健康产业的第一品牌”等5家医疗机构情况介绍中,违规使用了“第一品牌、全国第一家、全国领先、十大品牌”等绝对化用语。

  针对上述两起案例,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向澎湃新闻介绍,他们已立案了,正在依法调查处理中,“可能会适用《广告法》”。

  南京美瑞医疗投资管理公司代表人游敬东对澎湃新闻说,他们与美年大健康等医疗体检机构是合作关系,他们发现公司网站上的“文章出现问题”后,立即整改了。目前,上述“第一品牌”等违规字样已不存在了。他表示,暂未收到工商部门的具体处罚意见。

  根据我国新修订实施的《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之,违规使用“第一”等广告禁用词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费用,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布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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